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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年全國攝影團體聯合展覽徵件:規格12X15吋每人限投一張.
  2. 參加費每張1200元..會補助600元.截止日102年7月25日

第三十七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影藝水準,增加觀摩機會,特舉辦本攝影團
體聯合展覽,以促進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之影藝交流。
二、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攝影學會
三、合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全國各攝影團體
五、贊助單位︰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虹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永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維他露基金會、湧蓮國際有限公司
永嘉照相器材公司、日光照相器材公司
六、參展對象︰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並贊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展出。
七、作品題材︰題材自由,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八、作品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組合、連作不收,規格限長邊十五吋,
短邊不限 (並以參展團體為單位,請檢附各參展作品每幅至少
3,000 X2,400 PIX 之電子圖檔,以編印影集之用,未附圖檔者,
視為放棄刊登權利論,檔名稱請設為:作品題名/姓名.JPG,光碟
需註明團體名稱、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九、參展張數︰每參展團體最少參展張數五件,最多不限,為鼓勵各攝影團體踴
躍參展,凡超過15張,即優待一張(第16張免費),以此類推。
十、參展作品︰參展團體應自行負責評定選出優秀作品後再提出參展,以提高作
品之水準。
十一、參展限制︰每位參展者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參加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
否則取消資格。
十二、參展費用︰參展團體報名時,應向主辦單位繳付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貳
佰元。
獎  勵︰1.優秀作品十名:每名各得獎牌乙面、防潮箱乙台(以伍佰張作品
計算,超出部份每壹佰張增加2%得獎名額。
2.團體獎︰凡參加團體均致贈獎牌乙面、另贈聯展影集(每參展滿
五張贈壹本)
3.參加獎︰凡參加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精美紀念狀及聯展影集壹本。
十三、聯誼會議︰每參展團體得派理事長(會長) 及總幹事(執行長或秘書長)代表參
加主辦單位召開之聯誼會議。
十四、時    間︰102年09月08日(星期日)上午10時
十五、地    點︰新竹縣文化局
十六 、截止日期︰參展回條及作品請於102年7月31日前寄達主辦單位(送達為憑),
敬請各團體提早收件及審選作品,以利工作進行。
十七、收件地點︰108台北市萬華區國興路92-8號1樓
台灣攝影學會 會務中心,聯展主席  方清池  先生 收
十八、其他事項︰
1、參展團體請詳填參展資料及回條,並附理事長 (會長) 及總幹事 (執行長
或秘書長)兩吋光面照片一張,於102年7月31日前寄回主辦單位,以供
編印影集之用。
2、參展費用請於作品寄出時,同時匯入:
郵政劃撥帳號00062764  戶名︰台灣省攝影學會。
3、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裝裱,以求美觀。展後退還各團體
發還參展者。
4、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參展作品,參展作品由主辦單位妥善保管,
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
償責任。
5、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及各項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凡參加本展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
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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