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光十攝 - 101年度活化淡水河系攝影比賽

2012-11-10 09:59|發佈者: 攝影線上|查看: 389|評論: 0|來自: 河光十攝 - 101年度活化淡水河系攝影比賽
 


摘要: 比賽時間:101年11月9日至12月8日參賽資格:除市政府工務局局本部員工外,凡熱愛攝影的民眾,不限年齡、國籍均可參加甄選作品:以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為主體,拍攝可彰顯自然生態、河濱景觀、水岸都市、 ...
 

 比賽時間:101年11月9日至12月8日
 
參賽資格:除市政府工務局局本部員工外,凡熱愛攝影的民眾,不限年齡、國籍均可參加
 
甄選作品:以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為主體,拍攝可彰顯自然生態、河濱景觀、水岸都市、人文歷史等題材之作品。

由臺北市政府舉辦的「101 年度活化淡水河系攝影比賽」將自11月9日起跑,臺北市的河川歷經多年的努力整治,水質已達近30年最佳狀況,加上規劃完善的河濱公園,已成為優質的休閒遊憩環境。
 

為了讓民眾更深入瞭解淡水河系的整治成果,並鼓勵民眾親赴河濱欣賞河岸美景,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舉辦這次攝影比賽,希望透過愛好攝影者的犀利鏡頭,捕捉河川的美景,以及水岸都市、人文歷史之美。
 

 

工務局表示,比賽除了主辦機關工務局所屬員工外,其餘民眾不分年齡及國籍都可參加,拍攝地點以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為主題。為了比賽需要,工務局也設立專屬網站(http://photoriver.taipei.gov.tw)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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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參賽資格
 
凡熱愛攝影的民眾,不限年齡、國籍皆可報名參加。
 
甄選作品
 
以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為主體,融合河川整治成果及周邊環境題材,拍攝可彰顯自然生態、河濱景觀、水岸都市、人文歷史等題材之作品。
 
參賽作品規格
 傳統或數位相機、手機拍攝之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參賽。
 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格式須為JPEG或TIF,解析度須達800萬像素以上,檔案大小不得大於10MB
 參賽作品須沖洗為8×12吋不留白邊之相片(不限相紙廠牌),並貼於A3尺寸之黑色裱版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報名投稿
每一參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報名賽者之投稿作品每組以5張為限。參賽者請於比賽專屬網站之報名投稿專區填妥報名表,再併同參賽作品電子檔上傳完成報名。
 投稿一律採郵寄送達方式辦理。參賽者請列印於網站填妥之報名表,並於報名表親筆具結簽名後,將報名表浮貼於A3尺寸之黑色裱版背面,於101年 12月8日前(以郵戮為憑)郵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郵件外封請註明「參加101年度活化淡水河系 攝影比賽」字樣。
 
獎項及獎額
 
本比賽就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四組之參選作品評定其優秀等級,並以專家評選及網路票選等兩種方式評定作品名次。各類獎項及獎額如下:(獎金由主辦單位支付)
各組獎勵方式:
 1.冠軍:1名,每名獎金3萬元、獎盃1座。
 2.亞軍:1名,每名獎金2萬元、獎盃1座。
 3.季軍:1名,每名獎金1萬元、獎盃1座。
 4.佳作:7名(得依複選結果酌為增減),每名獎金3千元、獎狀1紙。
 網路人氣獎:
 1.得票數最高者:獎金1萬元、獎狀1紙。
 2.投票網友:參加票選之網友中,每逢整數千名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特別禮物1份。
 
評選標準與程序
 初選
評分標準:主題內容40%、構圖創意35%、攝影技巧25%。
由評選小組自報名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等河川之各組參賽作品中,依初選評分標準分別選出各組作品三分之一(每組最多30幅)進入決選。
 決選
評分標準:攝影構圖20%、創意風格30%、意境表達25%、攝影技巧25%。
由評選小組自進入決選之各組作品中,依決選評分標準分別選出10幅作品,再由評選委員分別給予評分,於頒獎日公開拆封統計分數及宣布得獎名次。
 網路票選
將進入決選之優秀作品張貼於比賽專屬網站,供網友欣賞,並供網友於網頁註冊後,票選優秀作品。每1註冊帳號最多僅可於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等分組各投票1次;投票結束後,以各作品所得票數最高者獲網路人氣獎。
 
著作權規定、參賽規則及備註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未曾發表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有抄襲、模仿、剽竊他人作品、有著作權爭議或所有權被買斷等情形。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責,並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賽作品不得加大檔案或合成、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畫邊等,且不收連作。
 若經發現有前揭情形,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座或獎狀,且獎項不予遞補。
 進入決選之作品經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其作品沖洗後,於公開場所展示,供民眾欣賞。
 得獎作品及其原始電子檔案之智慧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府所有,本府擁有宣傳、網頁製作、公開展覽、商品開發、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
 冠、亞、季軍獎項,每位參賽者限得1件,並以獎度較高者為優先。各獎項之獎金,主辦單位得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代扣所得稅。
 作品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交作品原始電子檔案,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比賽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聯絡方式: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河光十攝淡水河系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聯絡人:王先生
 電話:02-2913-5533分機308
 Email:
tommywang@topwin.com.tw
 傳真:02-2913-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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