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桃園攝影藝術獎─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歡迎會員踴躍投件
主 旨:為推廣影藝交流與觀摩,本會特舉辦「2013年桃園攝影藝術獎」,以「自由題材」為主題誠徵海內外及全國各地 攝影先進及愛好攝影者,提供優美攝影藝術作品,藉以推廣視覺攝影藝術的提升,並弘揚攝影文化藝術。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中壢市公所
平鎮市公所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者皆歡迎參加
作品題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最近三年內拍攝且未參賽得獎之自由題材作品
參加張數:每人以10張為限
作品規格: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之彩色、黑白照片皆可, 沖印相紙以8X10吋為限(需附作品光碟),作品數位檔(高於800萬畫數 以上、解析度300dpi之JPG檔,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需保留EXIF資訊檔,檔案命名規定為:題名-姓名.jpg), 未依規定繳交作品視同棄權。
黑白、彩色作品混合評審,連作不收,參賽作品不得留白邊、翻拍、加框、裝裱、汙損、摺痕、 作記號等違者不予評審。
參加費用:本會有效會員免費,非會員每人新台幣伍佰元(海外人士美金20元或人民幣120元),參賽者免費致贈影集光碟一張。
(郵政劃撥帳號50070577戶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320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桃園攝影藝術獎主席 施美鈴 小姐收
評審日期、地點:2013年11月23日下午一點起,邀請國內知名攝影名家於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館三樓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活動官網:http://www.uart.org.tw/pscl/ 下載簡章與報名表
獎 項:
金質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盃乙座
銀質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叁萬元整,獎盃乙座
銅質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盃乙座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四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紙
立法院院長特別獎:獨得獎盃乙座
(最高榮譽獎,得獎張數最多者)
縣 長特別獎:獨得獎盃乙座 (最佳創意獎)
中壢市長特別獎:獨得獎盃乙座 (評審委員獎)
平鎮市長特別獎:獨得獎盃乙座 (最佳黑白作品獎)
得獎公佈:評審結果於本會網站﹝http://www.uart.org.tw/pscl/﹞公告,另以e-mail通知得獎人,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 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佳作以上入選作品由本會放大12x15規格展覽, 展覽日期另訂。
退 件:所有參賽作品及光碟恕不退件;得獎作品由本會保留參與各項展覽。
頒獎日期:2014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10:00,頒獎地點:另行通知。
附則:
〈一〉金、銀、銅獎不得重複,每人限得一獎。
〈二〉題名表,請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題名表需與作品正視方向同向。
〈三〉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其他影賽獲得優選(含)以上,且不得冒名頂替,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另遞補。
〈五〉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資格。
〈六〉得獎作品由本會永久保留,本會有無限期、次數、於各類媒體型態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及本會網站刊登權,均不予通知 或致酬。
〈七〉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肖像權著作權法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八〉參加本比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規定。
〈九〉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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