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緣由:新竹市政府102 年首度辦理國慶焰火活動,系列活動豐富多元,為
吸引民眾踴躍參與並紀錄活動實景,特辦理攝影比賽活動,期能透
過鏡頭補捉精彩畫面,以達行銷效益。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新竹市攝影學會、竹風攝影俱樂部、簡單藝術攝影團、
陳老師影藝學苑
五、參加資格:凡熱愛攝影之ㄧ般民眾。
六、參賽辦法:
(一)拍攝主題及時限:102 年10 月10 日國慶當日各項活動及國慶焰火等表演等
內容,參賽作品應符合當日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
格之單張作品,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作品規格:繳交作品一律以8x12 吋為準,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
影作品,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唯傳統相機規格需(含)135
規格以上,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相片不留白邊、連作不收、可後製合
成。
(三)比賽組別:1.國慶當日各項活動組
2.國慶當日焰火表演組
(四)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兩組類別,每人參賽作品,每組以5 件為限。
(五)繳交作品時(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需同時繳交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
意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報名表請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並
註明拍攝時間及地點,否則不予評審。
七、徵件日期:102 年10 月12 日至10 月31 日止,參賽者可親送或掛號郵寄,郵遞
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並於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新竹市102 年國慶
焰火綻風城』攝影比賽活動」及參加組別;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點: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 巷1 號),活動連絡
人:陳小姐(03-5319756 分機242)、徐小姐(03-5319756 分機240)。
九、評審辦法:由主(承)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十、評分佔比:(一)創意30%
(二)構圖30%
(三)整體視覺40%。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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